摘要
作者首次以殷商甲骨文第一手资料考证了华夏原初史的"权杖",持杖者掌握某种权力,如父权、族权、君权、文权(书写权)、军权、神权、仲裁权、训育权、监管权等等。由早期氏族社会萌发的这些原初权力为基础,发展为阶级社会的官制。甲骨文卜辞的占卜、祭祀、田猎等记载中实录了殷王朝的一些职官,如臣、小臣、尹、亚、多亚、史、吏、巫等,但是相当零散杂乱,未成系统编制。殷代存在指定服役制,分为"内服"与"外服"两大类。内服是指王朝官吏,在朝廷内服役;外服是指侯(矦)、韋(卫)、邦伯(白)等,在朝廷外服役。还有宗工、百姓、里君,都是管理百工及村社和氏族的官吏。作者重点讨论了《尚书·禹贡》的五服制度。《禹贡》集中表达的是一种世界观,或称"天下观",是在先秦诞生的观念,后来被儒家学者建构为"大一统"的意识形态,两千多年来被确立为中国的正统思想。五服制度可能在周朝实行过,到战国时代消亡;《禹贡》乃是春秋战国后人,构拟"五服"制又加以改撰。至于《周礼》的《夏官·职方氏》《秋官·大行人》《秋官·大司马》所述"九服、六服、十畿"并不符合历史真实;且是在《禹贡》五服制的原有基础上扩充构拟而成,半真半伪、半虚半实,多有杜撰之处。
出处
《社会科学论坛》
CSSCI
2015年第6期18-37,共20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