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非法证据的界定范围存在众多问题,特别是将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相混同。这些争议有些源自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冲突,有些则是对该规则的理解和运用中的偏差。厘清非法证据范围是贯彻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前提和基础。通过比较法考察可以发现,非法证据应限于采用侵犯被取证人权利的方式所取得之证据,且不可补正;瑕疵证据多指缺乏某一形式或者程序要件的证据,可以合理解释或者补正。对非法证据范围的研究,有利于加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保障人权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符合刑事诉讼法追诉与惩罚犯罪的需要,有助于真正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53-160,共8页
基金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研究"(项目编号:CLS(2014)B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