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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消费领域格式条款规制比较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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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格式条款的使用,只有很少国家仅限消费领域,包括本文做比较研究的目标国中国和德国,对格式条款的使用都不限于消费领域,而是对整个商事领域都适用。但是德国民法典却明确其对一般交易条款的规制仅限消费领域,所以本文仅就消费领域的格式条款规制对中、德两国相关制度进行对比研究。
作者 吴景明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5年第4期32-36,共5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联邦最高法院民事判例集》,《新法学周刊》1998年第2248期.
  • 2G.H,Treitel,the law of contract" ,pp.16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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