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城镇化迅速发展,农业现代化稳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优势日益显现。农民合作社作为服务于"三农"的经济组织,经济功能最为重要。但同时作为一种直接扎根于农村社会系统的组织形式,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基层治理功能。实践证明,伴随着农业经营方式的专业化、组织化、一体化的发展,农民合作社在基层治理中特别是在我国西南民族地区的基层治理中发挥着一种桥梁作用。具体表现在:构架农民与市场之间的桥梁,抵御市场风险,保障农民利益;构架农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促进民主管理,维护地区稳定;构架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桥梁,形成合作社文化,促进民族融合;构架民族地区城乡之间的桥梁,平衡城乡资源,创建和谐乡村;构架农民与自然环境之间的桥梁,繁荣生态经济,建设美丽乡村。可以说农民合作社相对于政府职能在一定程度上起着日益重要的"功能替代"作用。
出处
《山西农经》
2015年第3期65-66,69,共3页
Shanxi Agricultural Economy
基金
2014年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科研培育项目--"西南民族地区农民合作社参与基层治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