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大部分产业结构趋同属于政府主导下的非合意趋同。这种产业结构趋同对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危害极大。从法律层面来看,产业政策与区域政策协调缺乏法律保障、政府调节行为缺乏法律规范、产业利益协调法律机制不健全及企业跨区域发展法律保障机制不完善是造成区域产业结构趋同的主要原因。为此,我国应通过制定区域产业政策法、构建协调产业政策与区域政策冲突法律机制、完善政府产业调节行为规范法律机制、健全促进区域产业合作法律机制等途径推进区域产业结构趋同的治理。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94-98,共5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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