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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管辖权规定的反思与重构——从国际关系中管辖权的功能出发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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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个含义丰富的规范性概念,管辖权分为立法性管辖权与执行性管辖权。立法性管辖权规定的是一国有权管辖的问题,是执行性管辖权的前提和基础。从国际关系的角度看,管辖权既具有象征国家主权的功能,决定国家主权权力的边界与范围,又承担预防有罪不罚现象发生的功能和在对等的国际关系中对他国进行反制的功能。我国现行刑法中的管辖权条款规定过于保守,不利于我国应对复杂的国际挑战和保护自身利益,有必要对其予以重构。
作者 宋杰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50-158,共9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BFX145)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中国关于“普遍管辖权原则的范围和适用”问题的评论和信息》,http://www.un.org/en/ga/sixth/65/ScopeAppUniJuri-StatesComments/China.pdf,2014-09-09.

二级引证文献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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