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儒家和乐有着密切关系。儒家以《诗》《书》《礼》《乐》为教,而尤重乐教。《论语·泰伯》云:“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98页)如学者所指出,乐是个体达到君子境界的途径,但是在“立于礼”的阶段,因要求以礼制情,生命中的情、理存在对立,道德修养还不坚定。因此,要达到个人理想的人格和“仁”的境界,还需要用音乐陶冶性情,情理相融,形成道德情感,从而克服情、理的对立,使之归于谐和统一,从而成就君子之道(吴子林:《“文以化成”:存在境域的提升——孔子审美教育思想诠论》,《文艺理论研究》2011年4期,第21~28页)。
出处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127-130,共4页
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