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受托环境责任关系的确立是政府实施环境审计的基本前提。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党中央提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这既反映了中央加快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也是明确政府环境责任、构建责任政府的体现。基于责任政府的视角,开展政府环境审计是政府履行环境责任的制度安排,也是落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现实选择;实施政府环境审计需要明确政府环境审计的审计对象、审计依据和审计重点,创新政府环境审计的组织方式,结合国家政治制度安排,积极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环境绩效审计和环境责任的追踪审计。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6期112-115,共4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基金
重庆科技学院校内科研基金项目"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超额薪酬的成因与政策研究"(CK2015Z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