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三支柱"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但仍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借鉴世界银行老年经济的"五支柱"模式,我国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包括:(1)建立不适用任何法定职业养老保险制度老年公民的非缴费型的"零支柱";(2)健全缴费型的"第一支柱",即有效保障有正式工作公民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年金制度;(3)进一步健全强制性的"第二支柱",即提高有正式工作公民退休后生活质量的职业养老金制度;(4)进一步健全自愿性的"第三支柱",即保障公民个人的自愿性的个人商业保险养老金制度;(5)进一步健全非正规保障的"第四支柱",完善伦理性的家庭保险养老制度。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80-187,共8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金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城乡统筹发展中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研究"(项目号13BSH095)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