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5月,小李经老乡谢某介绍进入某电子公司上班。工作后,小李发现其每月实得工资在2400至2600元左右,除去生活费、住宿费后所剩无几,小李觉得工资太低,想重新换一家工资较高的公司.于是再次找到老乡谢某提出换工作的事情。谢某了解到小李的工资由基本工资(上海市最低工资)和加班工资组成,而且电子公司每月还要从加班工资中代扣小李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部分.所以导致了小李每月到手工资偏低。于是谢某告诉小李。小李的工资为上海市最低工资.全部社会保险费用应由公司承担,小李应该找电子公司要回之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5年第8期46-47,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