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外学界普遍将生态伦理学的对象归于生态道德,这种流行看法其实并没有抓住生态伦理学对象的基本学理问题。生态伦理学的对象应是"人与自然和谐",本质上是实践的历史的范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理论研究应摈弃关于人与自然孰为"中心"的不必要争论,实践尚厉行生态道德建设。
出处
《伦理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04-109,共6页
Studies in Ethic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当前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及应对研究”(13AZX020)
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我国古代和谐伦理思想研究”(2009JJD7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