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企业基金会在数量上日益增多,增长速度较快,但发展水平还不高。企业基金会内部控制人民事责任在法律责任体系中具有基础性、根本性地位,对基金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企业基金会内部控制人的责任制度及其落实情况不尽人意。从法理上看,其民事责任的义务源主要有忠实义务、注意义务和服从义务。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要充分发挥企业基金会作为基层社会组织的作用,就需要对企业基金会内部控制人民事责任的请求主体、情形、方式等方面不断健全,确保其民事责任的落实。鉴于基金会制度的建立以公司制度为参照,在完善企业基金会内部控制人民事责任制度上,可以充分借鉴公司法的有关做法。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123-130,共8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14BFX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