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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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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处 《商业会计》 2015年第19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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