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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立法规范旅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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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旅游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旅游过程中未经协商的强制购物算违法。针对当前个别旅行社以超低价格为诱饵,行程中强迫游客购物消费等问题,《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不得以任何形式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出处 《新疆人大》 2015年第11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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