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是当下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作为税法适用原则的"实质重于形式",由于缺乏成熟的理论支撑和科学的立法规定而备受争议。一方面,该原则的适用既能规避避税行为以确保税收财政安全,也便于税务机关灵活执法、维护并促进税收的实质公平;另一方面,该原则的适用又与税收法定主义存在冲突,容易异化为税务机关完成税收指标的工具,以致损害纳税人的权利。税收法治视野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当在严格坚持税收法定主义的前提下,有限度地根据个案适用,方能发挥其应有的正能量。
出处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年第22期110-112,共3页
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