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政府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然而在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政府依法行政却存在诸多问题,即批准社团成立,行政决策简单粗放;理顺管理体制,采取强制性行政命令;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授权依据不明;年度检查、行政处罚有失公允公正等。探究其根源,在于政府传统管控型的管理方式与独立的社团意识相矛盾,具体体现在:严格管控而非服务管理,行政手段而非依法行政,独立自主而非行政依附。对此,唯有政府转变传统的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式为依法行政,才能真正促进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具体举措是:完善社会组织立法体系,切实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改革双重管理体制。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76-81,共6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治理视域下的政府回应制度化研究"(15CZZ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