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污染的加剧,导致责任风险的增加,而运用保险手段规避风险的前提是其具有可保性。文章从农业保险模式与责任保险模式切入,得出结论农业保险有利于抵御自然风险,责任保险则是调控人为(非故意)风险的有效途径。农业环境侵权责任风险是相对概念,在特定的情形下,是具有可保性的。在可保性的前提下,并提出通过进一步探究责任保险理论研究、加强政府补贴、提高农业检测技术水平等措施增强责任风险可保性。
出处
《农业与技术》
2015年第22期230-231,共2页
Agriculture and Technology
基金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基本科研人文社科重大项目(项目编号:2013RWZD04)--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法律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