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我国不仅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资料,而且发挥着社会保障功能。当下中国社会矛盾突出,双轨制土地所有权下的土地征收更是为学界和民众所诟病,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日益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发展的'幽灵'要求征收农村土地为新建设用地提供来源,但基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双重功能,法律规定了三个要件限制征收权的扩张:目的合乎公共利益、程序合法正当、补偿足额到位。鉴于公共利益具有层次性。
出处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11年第1期95-106,共12页
Research on Real Estate Law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