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3月法国创设了为恢复集团性消费者受害的集团诉权制度。集团诉权是以经营者的法律义务或契约义务不履行为由,通过损害赔偿,恢复受同种损害的复数消费者的个别利益的制度。该制度形成并非一帆风顺,在法律上存在诸多障碍,社会中也有反对势力,尤其是对法国是否引入美国集团诉讼制度存在强烈的反对意见。经过多年的研讨和多数草案的被否,法国议会最终通过了与美国不同的法国式集团诉权方案,为积极保护消费者个别利益的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100-103,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