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法》规定,法官是有权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唯一的法定主体。可见,法官对于发挥三大诉讼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至关重要。为保证法官作用由理论可行性转变为现实可能性,为法官个人提供充分有效的身份、收入、培训等任职保障必不可少。文章主要从我国法官身份保障、职业收入保障、职业培训保障三大问题入手,对照西方各国完善的法官保障制度,结合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主流方向,提出法官任职保障的具体建议,以推动法官作用的充分发挥。
出处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6期101-105,共5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