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PPP项目的交易中,既要求政府作为平等主体的一方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又要求政府作为公权力的一方对整个PPP过程予以监督。由于政府权界认定不清,使得政府交易角色和监管角色产生了冲突。因此,有必要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导,从监督和制约政府权力,保护社会资本正当权益,维护公众体利益的角度出发,构建统一的PPP法律体系,以便平衡政府双重角色,实现PPP项目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合理化、制度化。
出处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185-192,共8页
Commer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