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大多扮演着没有实质约束力的咨询角色,客观上制约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功能的发挥。全面深化改革不仅引发了我们对政府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角色的反思,也推动了地方实践对"法律咨询"角色的突破,还促进了我们对域外政府法律顾问"法治监护人"角色的借鉴。改革语境下的政府法律顾问应定位为"法治守护者"的角色。它在内涵上有别于政府法制工作者、公职律师和政府律师,在功能上立足于规范"政府立法"行为、提升行政决策水平和促进政府严格执法,在权能上享有决策介入权、决策审查权和参与监督权等。要实现政府法律顾问从"法律咨询者"向"法治守护者"的角色转变,国家需要制定类似于《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定》的统一立法,统一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模式、构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机制、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保障体系。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60-68,共9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湖南省教育厅青年项目"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构研究"(项目编号:15B089)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运行研究"(项目编号:15YBA14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