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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规则的重构 被引量: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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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住房财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构成,是绝大多数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现行法明确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这项财产金融价值的充分体现。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政策指引下,在试点地区暂停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实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权也就取得了"房地一致"原则之下的合法性。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设定,其实现可以采取协议拍卖、协议变卖、强制拍卖、强制变卖、强制管理等方式。抵押物处置时受让人的范围不应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限,但其他人受让农民住房财产权时,可以采取仅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租赁权的方法。原抵押人仍然可以基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而取得相应收益,以保障其基本住房权利。抵押物处置中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应在国家、集体、农民之间合理分配。
作者 高圣平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11-125,共15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金融担保创新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2SFB2038)的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6

  • 1《中国银监会、农业部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2014年7月31日).
  •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
  • 3《农业部关于推动金融支持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2014年8月1日,农财发〔2014〕93号).
  • 4高勇.农村“两权”抵押融资难[J].中国金融,2015,0(5):103-103. 被引量:5
  • 5黄阳寿.《论合建房地异主时房屋所有人之基地使用权》,赵威主编.《国际经济法论文专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14页.
  • 6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4月20日,国办发〔2014〕17号).
  • 7刁其怀.城乡统筹背景下的农房抵押——以四川省成都市为例[J].农村经济,2010(12):91-94. 被引量:21
  • 8王峰.《“两权”抵押是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突破口——访全国人大代表、人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金融时报》2015年3月3日,第9版.
  • 9《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3条、第24条第2款.
  • 10《物权法》第146条、第147条、第182条.

二级参考文献322

同被引文献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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