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生态修复的实践需要日益突出、自然学科研究逐渐走向成熟、地方立法趋于丰富的时代背景中,关于生态修复制度的基本研究却处于阙失状态。对生态修复制度的核心概念、法益、制度边界、义务主体、实现路径的基本研究是探讨制度构建的学术地基。生态修复制度核心要义在于根据"受益者负担"原则要求受益者对污染行为或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而造成的生态失衡承担恢复、修整并使之实现良性循环完善,达到这一核心要义必须采取预防性、社会化、公私兼济的环境法律应对。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10,共10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广东省教育厅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环境修复法律制度研究--以广东省实践为基础>(项目编号:2014WQNCX019)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环境修复法律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2SFB2058)之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