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州市公安局基于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减轻基层民警负担和加强办案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现实考量,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试点先行、反复论证,在全市县级公安机关进行预审机制改革,推行单设预审机构模式。通过组建预审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分步接案办理、设置质控程序、推进侦审衔接、命案上提审核,遏制了执法违法,保证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了基层负担。但是,预审的法律地位、功能价值以及与侦查的关系等问题一直饱受争议。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公安的社会背景下,应坚持对预审工作的再认识、对深化改革的再坚定、对工作制度的再完善、对过硬队伍的再锤炼,进一步深化预审机制改革,加强和改进预审工作。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30-35,共6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