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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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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工效挂钩的承包企业实现利润指标的考核规定财政部以(90)财工字第274号文规定:实行承包同时也实行工效挂钩办法企业,其成本中未扣除新增工资的实现利润(即“毛实规利润”),是企业财务年度中未进行工资清算时的一个过渡财务指标,最终应按成本中扣除新增工资后的实现利润(即“净实现利润”)列入企业年度会计决算。现有个别地方把毛实现利润作为考核承包企业的指标,不妥。一是与企业年度会计决算相脱离,不具备法定性,二是不利于承包企业正确处理好承包经营者与职工个人之间分配关系,因此,在考核实行承包同时实行工效挂钩企业是否完成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利润指标时,应一律按成本中扣除斯增工资后的净实现利润进行考核。
出处 《武汉财会》 1990年第10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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