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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入刑”后完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医方医疗过错的自我评价与告知机制的构建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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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闹入刑"是从刑法层面制约"医闹"行为。然而,单纯的刑事打击不能根本上杜绝医患矛盾。我国应当建立医方医疗过错的自我评价与告知机制,即发生诊疗损害,一旦患方有异议的,医方就要进行医疗过错与否等方面的评价,并书面告知患方。若医方拒不履行此义务,或履行此义务时严重不负责任的,应当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此对于平衡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实现医患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 项延永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69-73,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度审判理论一般课题"医患关系司法调整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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