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闹入刑"是从刑法层面制约"医闹"行为。然而,单纯的刑事打击不能根本上杜绝医患矛盾。我国应当建立医方医疗过错的自我评价与告知机制,即发生诊疗损害,一旦患方有异议的,医方就要进行医疗过错与否等方面的评价,并书面告知患方。若医方拒不履行此义务,或履行此义务时严重不负责任的,应当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此对于平衡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实现医患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69-73,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度审判理论一般课题"医患关系司法调整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