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量的医疗纠纷出现,被诉诸法律的纠纷数量大大增加,正确认识并妥当处理医患关系成为当务之急。而在这一争议中争议最多的是医患关系是否适用消法问题。患者是消费者,医疗机构属于经营者,是医患关系适用于消法调整范围的理由。但是,确定医患关系属于消费关系并不能否定医患关系的其他法律属性。笔者从自愿形成的医患关系和公共卫生领域的医患关系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肯定了医患关系的民事合同性质和行政关系性质,认为在不同的情况下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公共卫生领域的医患关系属于特殊情况。
出处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第10期49-52,共4页
Journal of Taiyuan City Vocation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