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气候变化使北极在环境保护、国际航运和资源开发等方面的价值凸显,以大陆架划分和航道管辖为焦点,北极权益争端持续升温,但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和相关制度仍存在不确定之处。我国应本着共同维护和促进北极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尊重北极地区国家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享有的主权权利,以北极气候变化与北极航道利用为参与北极事务的切入点和主要内容,依托北极理事会参与北极多边治理,保护和拓展我国在北极的科研以及航行等海洋权益。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83-188,共6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1YJC8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