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用税收政策激励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但是还可以通过强化税收监管来实现政府职能部门对其直接进行监管。本文针对目前我国税收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根据目标手段,单独立法完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税收政策、分层建立税收激励及监管的政策体系。同时降低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的门槛、建立专业化的税收业务及监管稽查队伍、完善配套措施等,以构建起政府对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税收监管体系。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0-13,共4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基于政府主导视角的基金会外部监管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2YJA630086)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