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是伴随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兴起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欧美发达国家ODR是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ODR发展相对滞后,与我国网络大国并不相称,国家有必要加大对ODR的引导、规范、监管、投入,实现ODR与我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有效衔接,重点实现观念、制度、机制、保障的衔接。同时,要按照"互联网+"要求,推动我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完善,着重建立健全电子调解、电子仲裁、电子复议、电子司法、电子信访的体制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挑战和要求。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55-62,共8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