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乡规划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持续性,但领导干部随意改变城乡规划的事例时有发生,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制度十分必要。当前这项制度的推行面临下级审计上级、离任审计的时间冲突、法律法规不完善、存在审计风险等局限性。委托代理关系决定了城乡规划管控中公共责任机会主义行为的必然性,而政府会计治理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共资源配置权力进行公共问责,有必要通过离任审计加强城乡规划管控。可以从由上级规划主管部门主导审计、适当引入外部评价机制、建立审计结果社会公布制度、试行城市建筑规划问责追踪卡、完善离任审计的相关制度等路径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城乡规划离任审计。
出处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67-71,共5页
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江苏省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收益预测与路径选择研究"(2013ZDAXM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