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学界在针对清代"就地正法"之制产生时间的讨论中,《清史稿》"咸丰三年"(1853年)说被否定。实际上,有关争论混淆了晚清"就地正法"之制与"就地正法"适用范围。"就地正法"本为军法,秦汉时期便有类似的记载。咸丰三年,清政府扩大适用军法"就地正法"的范围,预以治乱匪之法治盗匪,惩治盗匪的"就地正法"章程便由此产生,故"就地正法"之制产生于咸丰三年没有问题。因为对"恭请王命,就地正法"产生误会,铃木秀光"就地正法"产生于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的说法值得商榷。
出处
《历史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98-104,共7页
Historical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