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伦理能力指主体在实践境域中认知、认同并践行伦理同一性之能力,是道德主体性的重要表征。伦理能力日渐退隐之中国表征是:政治领域官员与群众之于权力及权利的伦理认知缺失,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物化,文化领域价值多元、多样及多变,公共领域社会公德沦丧。其成因在于传统人伦终结、现实境域不公、法治精神式微及公共舆论缺失。主体伦理能力养育必须基于家庭、社会、国家诸实体的伦理场域建设。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09-114,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5BZX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