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业歧视的构成要件是认定就业歧视的关键,是重要的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美国法律明确把就业歧视划分为个体性差别待遇歧视、制度性差别待遇歧视、差别影响歧视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的就业歧视在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和诉讼结构上都有所区别。尽管就业歧视的构成要件是通过具体的个案来认定的,但在美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法律工作者还是总结出一些带有规律性和普遍性的就业歧视构成要件理论,针对不同的就业歧视类型确立了不同的构成要件、判断规则和诉讼结构。其中一些认定的原则和标准,如"麦道测验法"、"五分之四法则"、"业务上必要"原则等,都值得其他国家借鉴。
出处
《山东工会论坛》
2016年第1期100-102,共3页
Shandong Trade Unions'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