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但是,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需发挥社会规范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社团章程等社会规范与法律规范产生的路径和环境不同,在某些方面的冲突具有必然性。法律是立基于民族性之上、脱胎于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所以在法律制定过程中,立法者应自觉接受社会规范的引导。在司法实践中,也应参照社会规范的要求来对待不同的违法行为,达到"相对合理"。并非所有的社会规范都是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家法应否定违背现代法治社会基本精神的社会规范,使我国早日建成社会主义的现代法治国家。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10,共10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课题项目<发挥社会规范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