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对强制医疗执行的有效监督机制,是保障"被强制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派驻检察室是强化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有效路径。检察室的设立模式可分为巡回检察室和常驻检察室两种,其运行应构建"协作联动的横向机制"和"动态监督的纵向机制",同时引进"白衣检察官制度",扩大检察官的"调查取证权",赋予纠正意见"强制司法"的效力。在线上和线下同步设立检察室的运行平台,使对强制医疗的执行监督方式从"粗犷"走向"精致"。
出处
《犯罪研究》
2016年第1期45-53,共9页
Chinese Criminology Review
基金
2014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保障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课题编号:GJ2014C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