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存农村村民自治制度设计中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导致了村干部在征地过程中同时扮演着性质不同、利益相互冲突的几重角色,这给村干部的监督和激励带来了困难,也为他们的自利行为提供了可行空间。这一分析框架适用于村干部各种存在边际报酬差异的行为,尤其普适于国家对农村转移支付大幅度增加的各类情况。当前,在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村委会制度设计的情况下,应在对组织和组织中个人的自利性同时抱有最大戒备的前提下,完善村干部的制度设计。
出处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第1期63-70,共8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Hangzhou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土地非农化过程中村干部行为模式及制度逻辑研究"(11YJAZH03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个动态交易成本分析框架的构建:基于农业组织的理论研究(7127324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