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政府承担着提供生态环境公共产品供给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但却被看成是唯一责任人。"唯一责任人"观念不但造成了"政府失灵"问题的不断发酵,也弱化了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直接消费生态环境公共产品的公民个体应具有的责任与义务。生态环境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要求政府从"全能型"的"划桨"政府,转变为"服务型"的"掌舵"政府。公共服务的特性要求建立政府主导下多中心的生态环境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即政府主导型的权威供给模式,政府参与型的市场竞争模式,政府保障型的志愿服务模式与政府合作型的PPP模式。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251-255,共5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13DKSJ02)研究成果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J13WA69)
2015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QDSKL150109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