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明,是民事诉讼活动中的核心问题,而由谁来举证则是证明的前提。理论上对举证责任的分配,有"谁主张谁举证规则"、"法官分配举证规则"、"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免证规则"等诸多的举证规则。尽管新修订了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但法学理论界对这些举证规则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误读:在客观上存在着将诸多举证规则同层次化、主张与诉求以及抗辩混淆、举证责任倒置范围不清晰的三大误区。事实上,上述诸多涉及到举证的规则并非处于同一层次上;"主张"实质上是当事人提出肯定性客观存在的观点,包括了诉求性主张和抗辩性主张,均需通过对待证事实的证明予以体现;"举证责任倒置"并非是将原告一方所有的举证责任的全部倒置,而仅限于行为人主观过错方面的举证。通过逻辑结构将这些举证规则加以体系化分析和梳理,明确不同层面上不同规则的地位与作用、正确理解"主张"的含义、确定举证倒置的范围,有利于在理论上消除误解,在实践中整体把握以及正确适用相关举证责任规则。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6年第2期51-60,共10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