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旨在通过司法判决强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其具有直接的强制力,作为公益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也会面临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等诸多压力。但行政公益诉讼须耗费司法成本和行政成本,故其主要意义不在诉讼本身,重在增强诉前监督的效力,使得行政违法行为解决在诉之前。鉴于此,本文根据检察权的宪法定位和司法规律,提出行政公益诉讼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范围和程序,以期为顶层设计提供有益的参考。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5期64-66,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