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1月1日我国新环境保护法颁布施行。新法在立法理念和原则上有所创新,规定了生态保护及其违法责任,较为正确地处理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大了环境违法的处罚力度。同时,该法也存有许多不足,例如公众环境权问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及生态保护等原则性条文缺少细则支撑等,需要在今后继续完善。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79-80,共2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