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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出台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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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从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取消了税额50元以内免税的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作者 本刊讯
出处 《造纸信息》 2016年第5期34-34,共1页 China Paper Newsle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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