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胡安国《春秋传》作于宋室南渡之后,其中极力宣扬《春秋》复仇大义,强调"臣子于君父有讨贼复仇之义"、"仇者无时焉可通"、"能与仇战虽败亦荣",许多三传都没有解释成复仇的史事,在胡安国的笔下都有了复仇之义。《胡传》复仇说是在《公羊传》复仇说的基础上加以发挥的,但又反对《公羊传》九世复仇及臣可向君复仇等主张。胡安国推崇《春秋》复仇之义,从现实角度讲,固是为向金复仇张目;从根本上讲,则是为维护儒家伦理做出的价值选择。
出处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2-17,共6页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湖南大学姜广辉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经学史"(10&ZD05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