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高职院校教育惩戒权法制缺失已引致一系列严峻的现实问题。随着高职招生压力和生源质量普遍下滑等诸多原因,高职院校师生关系也日趋恶化。国家应及时对教师惩戒权进行立法,在家长与学校达成合意的前提下,由学校自主建立教师惩戒的监督、救济机制,以便合法惩戒成为塑造学生人格、提高学生素质的必要教育手段。
出处
《职教通讯》
2016年第11期59-61,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基金
2015年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基于开放式教育背景下高职教师惩戒权的研究"(项目编号:2015C201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