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我国民事法律中尚未明确利他合同的具体内容,在实践中对利他合同相关利益主体权利的保护方面存在诸多漏洞。保险法第十五条中投保人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可能损害利益第三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期待利益。保险法学界对该条存在肯定和否定两种态度。肯定说认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相对性理论,投保人的任意解除权应不受任何限制。而否定说认为,保险合同是利他合同,与其他一般民事合同有一定的区别,投保人的任意解除行为可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其权利应受到一定的限制。本文对国内外利他保险合同理论进行梳理,通过实际的案例分析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并对保险法第十五条提出修改建议。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13期75-7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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