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相关制度空间是推动农民切实参与土地整理监管的保障途径。基于农民对土地整理及参与监管的认同和对土地整理监管问题成因及改善途径的认知,应将实现有效监管确立为首要目标、将完善土地整理监管制度中的具体瑕疵确立为制度性目标;基于农民对现场监管和公益参与公职的认知,应将参与现场监管设定为主要形式、将参与技术化非现场监管设定为辅助形式;基于农民对参与环节的认知,应以参与项目运营类环节监管为基本环节、以参与规划设计类环节监管为补充环节。
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12-115,共4页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我国土地整理监管法律问题研究"(13YJC820111)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土地复垦监管的行政法研究"(SWU150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