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对考试作弊行为规制,并将规制的考试类型规定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这一规定虽然较之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的"国家规定的考试"含义相对明确了一些,但仍然存在问题,例如所谓"法律规定"是指狭义的法律还是广义的法律?国家考试的类型有很多具体规制的又有哪些?还有特殊类型的考试是否应当属于规制的范围等,这些都是需要斟酌的问题。
出处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56-60,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