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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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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8号2016年5月5日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在营改增后,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需要修改。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
出处 《交通财会》 2016年第6期93-93,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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