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明确流域内各地区权责关系、促进上下游协调发展的有效机制。目前我国已有多个省市开始探索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但也有部分地区的水环境保护意识不足、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积极性不够;同时,部分上下游地区在补偿标准核算、跨界断面考核方式等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面对这些问题,国家可以在出台技术规范、组织协调谈判、直管跨省界断面、设计引导性激励资金等方面发挥作用,解决地方"不会干""不敢干""不想干"的问题。地方政府应尽快做好基础数据准备、积极推动跨界协商、统筹行政区域内部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探索拓展补偿资金筹集途径。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出处
《环境保护》
CSSCI
2016年第13期34-37,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课题"跨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与经济责任机制示范研究"(2013ZX0760300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生态系统服务权衡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研究"(51379084)